商贸企业

更新时间:2024-05-22 00:15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网络店铺,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的“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

其它区别

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在税法中的有关定义区别在于,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商业企业的范围一般来说包括商贸企业,但不可一概而论,在不同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中,“商贸企业”与“商业企业”所指还是有其特殊的内涵及外延,因此,对于这两个名词应当依据其出处作具体、恰当的理解。

注册条件

新公司法取消注册资金要求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领发票需要预缴税金。一般小企业按所得税是定率,还有定期定额的标准交税金。还需要带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合同.费用根据注册资本的多少来决定,如,50万的注册资本,所需费用在6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