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直属机构

更新时间:2023-11-10 11:37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设置依据

职能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

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编制

国务院直属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主要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统战部承担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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