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充

更新时间:2022-07-22 09:50

满清入关初期颁布圈地令,旗人携绳骑马,大规模地圈量占夺百姓土地。致使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饥寒迫身;同时又强迫农民“投充”,补充其壮丁队伍。

简介

清初为害最烈的当属圈地、投充、逃人、占房、剃发、易服这六大弊政。

满洲人一般不从事社会生产,入关后他们在京畿地区圈占了大量田地后,继续推行辽东的编庄制度,迫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壮丁“投充”旗下从事生产。

顺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两次颁布圈地令。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内的顺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间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东部及辽宁西南部地区)进行,圈占总数达16万多顷(一说19万多顷)。

驻防外地的八旗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宁夏等地也进行过圈地,但规模较小。旗人在京畿地区强占了大量田地后,一些土地已被圈占但又不愿迁移的农民,只得被迫投靠了新的土地占有者。

更有以投充为名,强迫失去土地的农民充当奴仆。遵化州经过圈地和投充后,剩下的纳税民地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一,蓟州不到原额的百分之二,东安县更彻底,根本没有剩余。如此,没有纳税的人丁,国课亏减,肥了私人,亏了国家,有人称之为 “上下交困,莫此为甚”。

主要影响

顺治二年四月,朝廷上谕:“前听民人投充旗下为奴者,原为贫民衣食开生路也。……今闻有满洲威逼投充者。又有愚民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者。”并申斥违法的投充、强逼投充。投充造成逃人的问题,于是产生了逃人法。

圈地给各地百姓带来极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门,背乡离井,因此纷纷起而反抗。投充政策造成了社会动乱,以致“以致民以不靖”,要求取缔违法旗人。

康熙帝亲政后下诏禁止圈地和投充、裁撤督捕衙门。不过仍存在零星的投充,直到乾隆四年(1739年)再度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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