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院

更新时间:2024-01-17 19:58

救济院,也称同善堂,正名为营口救济陆院。遗址位于现营口市。

救济院介绍

该院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在五台子创立,为四合院套,青砖起脊瓦房。由本地商绅管理。当时工作人员16名,收容各类人员268人,下设养老所、孤儿所。后来该院停办。民国十三年(1924年)重新设立。翌年8月定名为同善掌,转归道署。辽沈道尹(职宫名)佟兆元令市政公所主办各项事宜,改设文牍、会计、庶务(总务)及贫民习艺贫民栖流、病丐疗养、贫民收容、妓女济良等所。同年,张兆福任堂长,后郑英澜继任其职并主各项事务。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月,道署裁撤改属市政筹备处(遗址在现第二职业高中处),同年8月同善堂令改为营口市救济院,原来文牍、会计、庶务等所依旧,原5个所改设为济良、孤儿、残废、养老4个所,各设主任1人,办理员若干,并附施帐、施粥、施药各事项,此外还没教室2处,工厂3处,此时院长郭雨瀛。民国十九年(1931年)四月,市政筹备处撤销,救济院归营口县政府(当时县政府并不是现在大石桥驻处的营口县)主管。是年夏,院长由宋俊丰接充。1935年由金宪云接任院长,负责该院一切事务。1945年后该院自行停止办理事务。

救济院资金来源

救济院收留的人员各异有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有失去父母无人收养的孤儿,有遭受虐待的童养媳,有受尽凌辱的妓院妓女,有患痴呆傻症的残疾人等等。这些人到救济院任何人不准领出。在收留人员中,老者享度晚年,儿童进学堂读书,妇女参加劳动,如打草帘、织布等。救济院虽然在当时为百姓施恩从善,但是救济的只是少数人,远远不及今日的人民政府对广大群众的关怀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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