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的涵义包含四个重点:
第一,人即目的,人受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个体自由和谐地发展,只有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基本人权与自由的发展,才符合教育平等的原则;
第二,教育权利平等原则。这是相对于政治、经济上的平等权利来说的;
第三,教育机会均等原则。良好的教育制度是每个人有均等的入学机会,在教育过程中有均等的对待和成功的机会;
第四,差别性对待的原则。由于教育的效果会因受教育者个人的天赋、机会与机遇而不同,机会均等不可能机械地实现,因此,教育平等的实现必然对每一个个体以不同的教育待遇。把教育看成是走向社会平等的一个比较的途径,通过一定的教育必将导致人们取得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平等,这就是平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