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4-08-23 21:40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杭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外办(市港澳办)]。市外办(市港澳办)是主管外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会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市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各部门的外宾接待工作;统筹办理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杭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我市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杭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及省管干部出访和邀请国外相关人员来华的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团组、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

(六)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各部门与外国相关部门的结好工作,办理结好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

(七)负责全市涉港澳事务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和接待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八)归口管理我市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联系和接待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

(九)负责在我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及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 承办本市赴国外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和国际性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授予外籍人员“杭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等的申报及管理工作;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配合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要涉外报道。

(十一)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培训。

(十二)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市外办(市港澳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外事礼品、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承担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翻译系列职务评聘工作;拟订行政和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经费分配和使用;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与市属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外事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出国管理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承办我市副省级领导以及省管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访问的报批手续; 审核市管干部的出国任务,审批非市管干部的出国任务;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工作;牵头全市因公出国(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审核、会签有关出国管理的外事文件,因公出国、赴港澳培训项目,与国外、港澳文化交流项目。

(三)对外交流处。

承担杭州与国外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洽谈、报批工作,承担各区、县(市)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与国外城市、官方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项目;通过友好交流渠道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和意见建议;承担我市与国外城市政府及有关组织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市领导率团出访的组团和各项准备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出访的后续工作;承担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政府代表团和有关重要人士的接待工作;承担策划、组织实施与国外城市共同举办的大型活动工作。

(四)礼宾接待处。

承担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外宾接待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职责;承担来杭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承担除友城、友协系统外临时来杭访问、拜会等外宾的接待工作;承担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日常联络工作,接待使领馆人员的公务来访;为市领导及我市重大涉外活动提供翻译支持;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

(五)涉外管理处(挂港澳事务处牌子)。

会同相关部门处理突发性涉外(港澳)事件;承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常驻我国、临时来华和随团外国记者来杭采访的邀请、管理工作;承担在我市召开的国际会议及重大涉外活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外籍人员“杭州市荣誉市民”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杭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涉杭国际舆情的分析研究工作;受委托起草与港澳往来的有关规定、实施办法等;承担全市涉港澳事务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护照签证处。

承担全市因公出国人员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的颁发工作,为全市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境外申办签证国家的因公出国人员出具出国(境)“证明”,为全市因公出国人员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办外国签证;承担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延期、加页、加注、收缴保管、销毁、注销、补发、换领等相关工作;承担签证工作中与驻华使领馆的交涉事项;承担职权范围内邀请外国(境外)人员来华的相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和在申办、使用因公护照、外国签证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的职责。

(三)将外国经济专家管理工作、审核签发聘请外国专家有关证件等有关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对全市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职责。

人员编制

市外办(市港澳办)行政编制21名,其中:正局级领导职数1名;副局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金恒

党组成员、副主任:徐军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阮翔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谭清海

党组成员、副主任:李道桥

杭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郭卫红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