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7-27 16:04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杭州文化研究有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项目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市本级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旅游宣传品制作,推进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扩大杭州文化和旅游的影响力。

(九)统筹文化和旅游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及安全播出,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主城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和旅游国际化战略,加大文化旅游推广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信息化等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牵头系统党建,推进行业党建。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牌子)。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要政策。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决策、重大复杂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政策研究课题。承担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四)财务处。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承担机关的预决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以及对直属单位的指导。承担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非税收收入管理和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参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五)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旅游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艺术处。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扶持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文艺院团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文化研究和重大专业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艺术教育工作和旅游演艺创作演出。

(七)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设。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深度融合。

(八)规划与资源开发处。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承担市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牵头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度假区等的规划实施、A级景区景点评定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工作。

(九)行业管理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宾馆、民宿、旅行社等行业标准的实施,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假日旅游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和监督管理。

(十)国际交流与推广处(挂港澳台合作交流处牌子)。拟订国际及港澳台市场开发、形象推广专项规划和鼓励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旅游国际化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国际及港澳台市场交流、形象推广和促销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境外旅游宣传品制作及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审核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演出、专业性展览交流、合作事项。

(十一)区域合作与促进处。拟订全市国内(港澳台除外)市场开发、形象推广专项规划和鼓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港澳台除外)交流和促销推广工作。牵头区域合作和对口扶贫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节庆、展览活动。指导全市国内旅游宣传品制作。

(十二)产业发展处。拟订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培育全市休闲产业。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支持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特色潜力行业整合转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

(十三)科技教育信息处。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行业人才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电子信息化、数字化工作,承担安全播出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验收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覆盖等相关工作。承担艺术继续教育与普及教育以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院校共建,文化艺术、旅游职业教育,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导游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全市文化相关门类和旅游统计工作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

(十四)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处。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推进融媒体工作。监管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宣传、网络视听及公共载体传播视听节目,行业网络舆情工作。承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人员编制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编制7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正处长级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级1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楼倻捷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弘中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刘宇峰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曲波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钱潮力

副局长:叶虹

二级巡视员:卓信宁

一级调研员:陆小龙

一级调研员:李会学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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