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5 14:31
正统六年(1441),考中举人。
天顺元年(1457),参与弹劾权臣石亨、曹吉祥,贬官束鹿知县。束鹿徭役苦不均,盛颙设立九则法,继任者莫能易。不久,丁内艰,服阕,百姓相继诣阙,请求复任。盛颙再任知县,更加不用鞭扑。盛颙谕告诉讼的人,则叩头不复争辩。邻邑诉讼不决,亦皆前往束鹿诉讼,片言折之,各自心厌而去。郊外有隙地,百姓争来筑室居之,于是成市,号为“清官店”。
天顺八年(1464),明宪宗即位,为盛颙等人平反,擢邵武府知府。
成化十二年(1476),升任云南右布政使。丁外艰,服阕,改任陕西左布政使。当时三边多警,遇上饥荒。盛颙经画馈饷无缺,军民悉安。
成化十七年(1481),召为刑部右侍郎。任官两年后,山东发生旱灾和饥荒,盗贼群起,改任左副都御史、山东巡抚。盛颙至任后,向天露祷,大雨倾盆而下,稿禾复苏。盛颙举救荒之政,赈济之后,余粟尚百余万石。又推行九则法于诸府,黜暴除苛,民甚德之。任官三年,以老致仕。
弘治五年(1492)正月,去世。
弟:盛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