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璞

更新时间:2023-09-20 19:50

石璞(?~1469),字仲玉,临漳(今属河北)人,官至工部尚书兵部尚书、南京左都御史太子太保

人物生平

善断疑狱

永乐九年(1411)举人,入国子监。选授监察御史

正统初年,历任江西按察使

正统三年(1438),坐逸囚,降任按察副使。石璞善断疑狱。有人娶妇,三日归宁,女婿先归,而妇人后归却失踪了,遍索不获。妇人的父亲状告女婿杀死了女儿,女婿屈打成招,承认弃尸前塘中,官府使人求之,果得尸体,于是女婿被判死刑。石璞怀疑说:“杀人而弃尸,非深怨者不如是也。彼初婚方燕好,为什么要这么做呢?”于是提审囚犯,说:“尔辞,信乎?”囚犯叩头说:“信速死,公之赐也”。屡问皆然。石璞没有办法,于是斋沐焚香,祷于神说:“此狱关纲常。万一其妇与人私,其夫既受污名,又枉死,于理安邪,望天以梦觉我”,梦神示以麦字。石璞说:“麦者,两人夹一人也。”等到天亮,押解囚犯等待行刑。未出,一童子窥于门屏间。逮捕童子入内审问,原来是道士的徒弟。石璞呵斥道:“你是道士,怎么来到此地。是不是你的师傅令你侦察此事吗?”童子交代了犯罪事实,果然二道士素与妇人私通,藏匿妇人于槁麦之中。石璞立刻逮捕了道士,论罪如法。在江西数年,风纪整肃,虽妇竖无不知石宪使者。江西人称石璞为“断鬼石”。

升任尚书

正统七年(1442),迁山西布政使。次年,以朝廷岁用物料,有司科派扰民,石璞请求折粮银内岁存千两,令官买办,庶官用可完,民亦不扰。从之。

正统十三年(1448),工部尚书王卺以不能逢迎权宦王振致仕离任。石璞为王振所亲近,于是召为工部尚书。

正统十四年(1449),处州叶宗留作乱,总兵官徐恭等前往征讨,以石璞参赞军事。大军未至,叶宗留已为其同党陈鉴胡所杀。巡抚张骥招降了陈鉴胡,贼势稍息。石璞等逗遛无功,为御史张洪等所弹劾,下诏等大军凯旋后上报。

明代宗继位,召还。景泰二年(1451),论功,兼大理寺卿。不久,出募天下义勇,还朝。宦官金英下狱,法司弹劾石璞曾贿赂金英,于是石璞下狱,当斩,特宥免之。出理大同军饷。敌犯马营,命提督宣府军务。至则寇已退,还理部事。石璞充饷勒兵,修坦守险,加太子太保,给二俸。

治理黄河

黄河决口沙湾,命治之。石璞以决口不易堵塞,别浚河渠。自黑洋山至徐州,以通漕艘,而决口如故。明代宗命宦官黎贤等偕御史彭谊助之,于沙湾筑石堤以御决河,开月河二,引水益运河以杀水势,决口乃塞。石璞还言:“京师盗贼多出军伍。间有获者,辄云‘粮饷亏减,妻孥饥冻故’。又闻两畿、山东、河南被灾穷民多事剽掠,不及今拊循,恐方来之忧甚于边患。口外守军,夜行昼伏,艰苦万状。今边疆未靖,宜增饷以作士气,乃反减其月粮,此实启盗误国之端,非节财足用之术。”明代宗深纳其言。沙湾复决,石璞再往治之。以母忧归,起复

被劾罢官

景泰六年(1455),改任兵部尚书,与于谦协理部事。

景泰七年(1456),湖广苗乱,命石璞总督军务,与南和伯方瑛讨之。

天顺元年(1457),以捷闻。召还,命致仕。既而论功,赐钞币。

天顺四年(1460)冬,得到李贤的推荐,召见于文华殿,出任南京左都御史。此时,石璞已年老糊涂,不能任事。

天顺七年(1463),为锦衣卫指挥佥事门达所弹劾,罢官。

成化初年,致仕归。成化五年(1469),卒。

人物评价

崔铣:璞刚直有治才,所在著称。

明代宗:忠勤善谋,素为边人信。

明英宗:石璞,纯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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