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藩关系

更新时间:2024-08-05 08:00

宗藩关系基于中国古代的华夷国际秩序,具体内容为藩属国的国王继位,须经过宗主国的册封,才算取得合法的地位;藩属国需定期向宗主国朝贡;宗主国负有帮助藩属国维护统治秩序的责任。

产生

属国的设置始于战国,如秦兵器铭文中已有属邦一词。后避汉高祖刘邦讳而改称属国。据《汉书》卷6《武帝本纪》记载,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合四万余人来降,置五属国以处之。《汉书》卷6《武帝本纪》颜师古注曰:“凡言属国者,存其国号而属汉朝,故曰属国。”《后汉书》卷118《职官志·百官五》又云:“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见“属国”是中央王朝为安置归降的边疆民族而依缘边诸郡设置的一种行政建制,“主蛮夷降者”,与郡同级。从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到汉末为止,北、西、东三边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为广汉蜀郡、张掖、居延、辽东等郡内都有属国的设置,大者领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置边远县为属国,如置广汉北部都尉所治为广汉属国,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为蜀郡属国,置犍为南部都尉所治为犍为属国,置辽东西部都尉所治为辽东属国。小郡则属国置于本郡之内,不另标名称,如龟兹属国只作为上郡的一个县而存在。

属国设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译令,又有属国长史、属国且渠、属国当户等官。各官由汉人或内属胡、羌的首领充任。属国都尉秩比二千石,与西域都护同一级,直属中央,其治民领兵权如郡太守。属国官掌属国兵,称属国骑或属国胡骑。

明清时期,中国周边的主要国家通过向中国派遣使节、行“臣下之礼”而获得册封。日本足利义满也接受了明朝廷的册封。宗番关系形成的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宗藩关系所蕴含的并不是规范的国际关系,该关系的基础是华夷秩序。以中国为“华”、周边国家为“夷”的世界观,及内含的礼的秩序,构成了宗藩关系的基础。

宗藩关系在事实上消亡后,考察20世纪中国近代史中关于宗藩关系历史记忆的形成变得十分重要。清末编纂的中小学校历史教科书中,周边的册封国家沦为欧美各国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纳入其版图的过程,并非作为世界史,而是作为“中国(本国)史”的一部分被描写的。

特点介绍

中国近代史上列强侵略与反侵略的抗争,正是该叙述的主旋律之一。在这样的语境下,列强对周边国家的侵略是与对华侵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也形成了中国的宗藩关系认识的一个基础。而追溯20世纪对宗藩关系的认识与历史记忆,则可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将宗藩关系描述成近代意义上的宗主国藩属国,或是作为中国一部分的藩属国倾向。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昔日的册封国是藩属国,即中国的一部分,在国权回收运动中属于回收的对象。

第二,对宗藩关系给予肯定评价。如孙文等人认为,较之帝国主义的挟武力胁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关系不诉诸武力即可使对方诚服更显文明。有关中国在21世纪经济快速发展的讨论也是对这一观点的沿袭。

第三,由于宗藩关系是以与邻国的上下等级关系为前提,上世纪30年代以后,宗藩关系的叙述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强调中国和周边国家同为列强侵略的受害者,应携手合作抵抗帝国主义的逻辑。

主要事例

朝鲜半岛

从西汉开始,朝鲜半岛上的国家就是中国的附属国。在清兴起以前,朝鲜与明朝保持着传统的亲密关系(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鲜赐玺书,从而确立起两国间的宗藩关系)。1636年,皇太极率兵新征朝鲜,攻占朝鲜京都汉城,朝鲜国王李棩在国家存亡之际,迫于无奈,接受了清军的条件投降,停用明朝年号,断绝与明朝的一切交往,并奉清朝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双方使节每年往来不断。朝鲜方面,每年除有贺冬至、贺正朔、贺圣节、纳岁币的四次固定朝贡使节外,还有多种不定期使节来华。日本明治维新之后,把侵略予头指向朝鲜。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远征军对朝鲜进行侵略,胁迫朝鲜订约通商。另一方面派人来华交涉。当时总理衙门答称:中国向来不干预朝鲜的内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题发挥说,中国既不过问朝鲜事务,所谓“属国”只是空名,日本决心以“自主之邦”对待朝鲜,遂于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鲜签订了朝日“江华条约”。“江华条约”明显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国在朝鲜“宗主权”的野心。此后,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鲜的步伐,先后酿造了1882年“壬午兵变”和1884年的“甲申政变”。“虽然由于清军的迅速行动平息了这两次事变,但日本还是趁此迫使朝鲜签订了1882年的《仁川条约》和1885年《汉城条约》,扩大了日本在朝鲜的侵略权益。

袁世凯始终认为日本是中国最大的敌人。他在担任驻朝通商大臣期间,在上李鸿章的《朝鲜大局论》中,主张坚决同日本力争朝鲜。他说:“越缅僻处海荒,朝鲜近在肘腋,北则咫尺盛京根本之地,西则控扼津烟咽喉之冲,无朝鲜则无东壁也。……故缅甸可容,越南可缓,而朝鲜断不可失。”袁世凯这种对朝鲜之于中国国家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精到,远超时人。甲午战后,国际形势大变,袁世凯对国家安全又有了新的认识,危机意识更强烈了。光绪八年(1882年),朝鲜发生“壬午兵变”,日本乘机派遣军舰进抵仁川,吴长庆奉命督师支援朝鲜平定叛乱,以阻止日本借机发动侵略战争张謇随吴长庆军队奔赴汉城,为吴长庆起草《条陈朝鲜事宜疏》,同时张謇还撰写了《朝鲜善后六策》向清廷建议,废除朝鲜王国,设置郡县。与此同时,朝鲜大院君也秘密建议,清朝政府应效仿元朝,在朝鲜设行省、派监国,“则国自保,民自靖”,朝鲜大院君就是朝鲜国王的生父。清流党人邓承修张佩纶等主张对日本采取强硬政策,以维护琉球、朝鲜等藩属,乘机完结琉球案。

从此,中国开始在朝鲜驻军,重申“朝鲜永列藩封”,帮助朝鲜训练新军、开展“洋务运动”,加强了宗主国的权力。但是对于朝鲜是否仿效新疆和台湾设立行省一事,清廷则犹豫不决,李鸿章痛斥张謇的建议是“多事”。后来中国对朝鲜政策,采用的是将朝鲜问题国际化、中立化的“和平发展”政策,一方面极力维护自己的宗主国地位,另一方面在朝鲜半岛施行“以夷制夷”的方针。希望通过软性的手段缓解朝鲜半岛的危机。

无疑这种保守的政策,事实上使清政府错失了解决朝鲜半岛问题的最佳时机,吞噬了自己本来充裕的外交回旋余地。此后的对朝政策实际上使得清政府陷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朝鲜作为藩属国,清政府处理朝鲜事务之时,地位等同于其它列强,在朝鲜人看来,中国也是列强之一,他们甚至还设法引入俄国人和美国人的势力来牵制清政府。

由于日本并不满足于这些利益。在其准备就绪之后;就发动了侵略朝鲜继而侵华的甲午战争。清军战败,清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马关条约》,确认朝鲜“独立”,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结束。

琉球

琉球是日本的冲绳。自明初以来,琉球与中国的关系就很密切。清朝建立以后,琉球使节于1646年来华,受到顺治帝的接见。从此,琉球使节与清廷往来不断。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礼官张学礼为正使出使琉球。此后,每逢琉球新王继位,都有清朝使节前往册封与庆贺、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两次赐印给琉球国王,乾隆所赐之印写有“琉球国王之印”字样。直至19世纪60年代,琉球始终承认自己是清朝的藩属。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极,讽示流球朝贺。琉球国王遣其子赴东京贡献方物。日本天皇下诏,以琉球为藩属,1873年又列琉球为府县。1875年5月.日本强令琉球国王停止对中国的“朝贡”,并派军队驻扎琉球;为了消失中流之间“宗藩关系”的痕迹,6月又强令琉球改用日本年号。1876年,日本在琉球设立司法机构,事实上将琉球置于其统治之下。琉球国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压迫,于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来华,呈递国正密信,恳求阻止日本的吞并行径。

清廷何如璋到日本进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占领琉球,3月30日正式宣布琉球为冲绳县。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国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两次赴天津拜谒李鸿章,请求清政府问罪于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长等人到北京总理衙门“长跪哀号,泣血吁请”,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怜二百年效顺属藩”的份上援救琉球。虽然清政府与日本再次进行交涉,但由于日本的蛮横和清政府的软弱,琉球终为日本所吞并。清朝与疏球的宗藩关系也就遂告结束。

明清中琉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的影响

明清时期中国与琉球间保持了五百年的宗藩关系。中琉两国的密切联系对琉球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中琉间的宗藩关系不仅是琉球政权稳定的保障,还为琉球海外贸易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儒学在琉球的传播促进了文化的繁荣,这对东亚地区各国的交往仍有借鉴意义。

明洪武五年( 公元1372 年) 太祖遣行人杨载诏谕琉球,要求琉球遣使入贡,随后琉球国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先后遣使赴明朝贡。永乐二年( 公元1404 年) 明成祖册封武宁为琉球中山王,中琉间的宗藩关系正式形成。明清时期中琉间密切的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宗藩关系是琉球政权稳定的保障

洪武五年明朝诏谕琉球后,中山王首先于同年十二月遣使随杨载入贡明朝,太祖“诏赐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纱罗各五匹,泰期等文绮纱罗、裘衣有差”[1]。山南王、山北王也于洪武十六年( 公元1383 年) 先后遣使入贡。因入贡时间先后有所差别,明朝在事实上已承认了琉球中山王的正统地位。

14 世纪中叶琉球正处于“三山分立”时期,各方为了扩张势力范围互相攻伐。据《中山世谱》记载,明太祖在为劝谕三王罢兵息争给中山王的诏书中曾提及“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民伤农,朕甚悯焉……王其罢战息民,务修尔德,则国用永安也”[2]40,在给山北王及山南王的诏书中曰: “迩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今遣使谕二王知之。二王能体朕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则天祐之,不然,悔无及矣。”[2]40从以上两通诏书中可以看出明太祖对中山王采用了劝说的口吻,对山南、山北王则措辞严厉。在给山南、山北王的诏谕中太祖称中山王察度为“琉球国王”,支持中山王的意图极为明显。此后尚巴志统一琉球国后仍然沿袭对明朝纳贡、奉明朝为正朔的传统,历代琉球国王也自称琉球中山王。每逢琉球国先王薨逝世子继位后都向中国皇帝报丧、请封。在册封典礼举行之前,琉球国王都自称世子,待册封之后才称琉球国王。在中国册封琉球使臣的使录中详细记载了琉球报丧、请封,中国派遣使臣册封的经过。明清两朝先后遣使册封琉球国王23 次,其中明代15 次,清代8 次。琉球国王尚温之子尚成继位后未及请封便去世,嘉庆十三年( 公元 1808 年) 尚成之子尚灏在请封奏疏中便自称琉球国世孙[3]351,以表明自己是继承尚温的法统。由此可以证明,中国皇帝的册封是琉球王位继承合法性的来源。清朝册封琉球使臣齐鲲、费锡章在到达琉球后首先祭谕已故琉球国王尚温,并追封尚成为琉球国王,然后又册封尚灏为琉球国王以确认其合法性。明清两朝的册封保证了琉球王位有序继承,是琉球国政治稳定的基础。

明清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是以严格的制度为依托的,从琉球世子请封、中国皇帝遣使册封到琉球国王谢恩等程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册封使臣的到来不仅宣示了琉球国的藩属地位,而且对保障琉球国的安全与独立有重大作用。据夏子阳记载,册封使臣在居留琉球期间曾帮助琉球整肃军备抵抗倭寇侵扰[4]402。正如琉球国王尚真在给明廷的奏疏中所言: “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贡者,实欲依中华眷顾之恩,杜他国窥伺之患。”[5]17 世纪初萨摩藩入侵琉球之后,就是迫于中国的威慑力未能吞并琉球,最终采取隐蔽政策维持琉球王国作为中国藩属国的地位。比如萨摩藩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强调在中国册封琉球使团居留琉球期间要想方设法隐瞒萨摩藩势力在琉球的存在,不得让中国使臣觉察萨琉之间的关系,琉球王统因此才得以存续[6]。所以,可以说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对琉球国的独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宗藩关系促进了琉球海外贸易兴盛

在中琉宗藩关系建立之后,明清两朝给予琉球大量援助。除了册封与朝贡时的大量赏赐外,明朝初年还派遣“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久米村,将造船、航海技术传入琉球。琉球利用与中国密切的关系频繁朝贡,当时中国实行的海禁政策也使琉球得以积极开展海上中介贸易,提升了琉球在东亚世界的地位。

为方便琉球朝贡,明初朝廷曾赐舟给琉球。至永乐年间明朝已向琉球赐舟 30 余艘[7]。除了赏赐船只,洪武二十五年( 公元 1392 年) 太祖还赐“善操舟者”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这些常年生活在福建沿海地区的民众及其后裔将当时中国先进的造船航海技术传入琉球。在琉球国的海外贸易中,他们不仅担任通事、总管、佐事、船头、大笔者、协笔者等关键职位,司历官、风水师、乐师匠等角色也往往由他们担当[8]。闽人三十六姓及其后裔是琉球航海人才的重要泉源,万历三十五年( 公元 1607 年)尚宁王给明廷的表文中提及“琉球自开国之初,钦蒙圣祖恩,拨三十六姓入琉……原有兴贩朝鲜、交趾、暹罗柬埔寨,缘是卑国陆续得资籍”[9]。由此可见明朝对琉球海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影响。

明代的海禁政策也促进了琉球航海贸易的兴盛。日本武士浪人、海盗及方国珍张士诚等溃败逃亡的农民军经常袭扰沿海地区,“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滨海之区,无岁不被其害”[10]。明太祖于洪武四年( 公元 1371 年) 、洪武十四年( 公元1381 年) 、洪武二十三年( 公元 1390 年) 先后颁布禁海令加强海防,同时对海外贸易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规定“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11]; 自洪武十六年( 公元 1383 年) 起实行勘合贸易制度,严禁私人海外贸易活动。这一规定将贸易与朝贡联系在一起,朝贡成为贸易的先行条件。为了加强贸易统制,明初于明州、泉州、广州三处设市舶司,规定明州通日本,泉州( 成化年间改为福州) 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及西洋各国[12]1980。在朝贡贸易体制下,琉球获益颇多。

明朝初年规定琉球两年一贡,但并未严格执行,往往出现琉球一年一贡、两贡甚至三贡的情形。琉球所带的贡品中分为“正贡”与“附贡”,明朝不仅对“正贡”给予丰厚的赏赐,对“附贡”也以高价收购。在朝贡之后,藩属国可在指定地点自由贸易。明政府规定: “各处夷人朝贡领赏之后,许于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鲜、琉球不拘期限。”[13]由此可见,明政府对琉球采取了特别优待的政策。有明一代,自永乐至崇祯年间,琉球派遣使臣向中国朝贡达173 次,而同一时期,暹罗朝贡57 次,占城朝贡54 次,日本朝贡 18 次[14],足见中琉朝贡贸易对琉球的重要性。清代延续了对琉球的优惠政策,不仅规定琉球二年一贡,朝贡使团成员由 150 人增加至200 人,还建立了接贡制度,并对接贡船采取免税政策[15]493 -495。琉球通过频繁的朝贡贸易,从中国输入大量的纺织品、漆器、纸、伞、徽墨、朱砂以及众多中药材,促进了琉球纺织技术、文化事业、医学等的发展。

此外,琉球积极利用中国政策优惠与实行海禁的有利时机,使自己成为连接中国与东南亚地区贸易往来的枢纽。琉球将中国赏赐及贸易所得的大量丝绸、瓷器运往东南亚地区,又将东南亚地区出产的苏木、胡椒、香料以及日本出产的太刀、铜、锡等作为贡物运往中国,以此获得丰厚利润。陈侃曾在《使琉球录》中记载: “琉球贡物,唯马及硫黄、蝟壳、海巴、牛皮、磨刀石乃其土产。至于苏木、胡椒等物皆经岁易自暹罗、日本者 。”[4]104 -105在《明实录》《历代宝案》《皇明象胥录》《使琉球录》等史籍中都记载了琉球进贡中国的商品,并特别说明其进贡的物产既有日本所产也有东南亚地区所产,而且数目不少。

《历代宝案》中记载了琉球国与暹罗、满剌加、佛大泥旧港苏门答腊、爪哇、巡达等地通商的情况。据记载,琉球与暹罗的通商往来时间应为察度王时期,即中琉宗藩关系确立的 14 世纪后半期[16]1273 -1274,与苏门答腊的通商时间为成化三年( 公元 1467 年) 之前[16]1304 -1305,琉球与满剌加通商的最早记录见于天顺七年( 公元 1463 年) 琉球国王给满剌加国咨文[16]1303 -1304,琉球与佛大泥的通商关系始于 16 世纪初期,在琉球国给佛大泥的咨文中明确提及琉球船只前往佛大泥的原由是“本国产物稀少,缺乏贡物”,[16]1342在宣德三年( 公元 1428年) 尚巴志派遣使臣前往旧港的咨文中同样提及“本国稀少贡物”[16]1279,在与爪哇、巡达、安南等国的往来咨文中,琉球也均以缺少贡物、需要采买贡品为通商理由,由此可见朝贡贸易对琉球乃至东南亚地区商业发展的意义。

当时,中国的丝绸与瓷器在海外享有极佳的声誉,价格昂贵。据郑若曾所著《郑开阳杂著》记载,当时中国丝绸在国内的价格为每百斤白银五六百两,在海外则可获利十倍。葡萄牙人多默·皮列士在《东方志》中记载,琉球人带去大量彩缎丝绸、纸张以及麝香、瓷器、锦缎等商品[16]102。琉球正是用这些物品作为交换商品及礼物与东南亚各国进行贸易。据滨下武志的考察,琉球的中介贸易不仅局限于中国与东南亚地区,也影响了朝鲜、日本与中国的关系。琉球借助朝贡贸易大大提升了在东亚地区的地位,贸易范围北至朝鲜、南至暹罗等南洋诸国。在与中国建立宗藩关系后的两个世纪中,琉球的对外贸易取得了重大发展,与朝鲜、日本、东南亚诸国都保持着平等的贸易往来关系。至 15 世纪时,琉球已有“万国之津梁”的称号。

三、宗藩关系与儒学在琉球的传播

明清中琉两国的密切往来推动了儒学在琉球的传播。通过“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进贡使团、中国册封琉球使臣以及琉球派员到中国留学等多种交流方式,儒学得以传入琉球,并对琉球社会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明初所赐“闽人三十六姓”成为中国儒家文化在琉球的早期传播者。他们不仅将航海、造船技术传入琉球,还将中国的生活习惯、文化习俗带到那里。闽人三十六姓人数众多,涉及领域广泛,他们在移居琉球后受到琉球国王的优待,将先进的中华文化与当地生活相融合,其后裔除了为琉球国的航海造船事业作出贡献外,有许多人成为琉球派往中国的官生、使节。他们在琉球国中深受国王信任,积极扩大儒学的影响。这既是中琉两国传统友好关系的见证,也促进了琉球社会的进步。

明清时期琉球入贡的频繁程度已无须赘言,朝贡行为本身已显示出儒家文化对琉球国的巨大影响。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以小事大、以夏变夷”的理念正是通过朝贡的方式得以展现的。琉球贡使到达中国后,无论是暂留福州的贡使还是赴京的贡使均得到优待。赴京的贡使在觐见皇帝之前都要先到鸿胪寺演礼,了解中国礼仪制度。在朝贡结束之后,皇帝会给予琉球国王及使臣大量赏赐,并安排琉球贡使瞻仰文庙。琉球使臣在回国时也会将大量的中国物产带回琉球。中国的冠服制度、书法绘画、文化用品等都由此传入琉球,这些无疑都是儒家文化的载体。

中国册封琉球使臣也充当了儒学的重要传播者。清代册封琉球的正副使臣多由翰林院官员充任,他们深受儒学熏陶,品学兼优。册封使臣到达琉球后按照严格的程序举行谕祭礼与册封礼,这些礼仪均按照中国传统制度举行,琉球世子在受封前要恭迎册封使及皇帝诏敕,在受封后要择吉日告祭祖庙。为了等候风汛,册封琉球的使臣都会在琉球停留数月。册封使不仅吟诗为文、作画题字,所带的从客也多才多艺,有文人、画家、琴师、天文生、医生、高僧等,他们以多种方式影响着琉球社会。

自洪武二十五年( 公元 1392 年) 琉球国王“遣其从子日孜每、阔八马、寨官子仁悦慈入国子监读书”[17]后,琉球开始向中国派遣留学生。琉球留学生分为官生与勤学两种。琉球官生不仅享有公费的留学待遇,还受到中国皇帝的丰厚赏赐。明清时期琉球共向中国派遣 24 批留学官生,共计 81人[18]。他们的留学年限多为3 至5 年,所学课程以儒家经典为主。明代规定“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12]1789。清代开设课程为四书、五经等。除了官生之外,自费前往中国的琉球勤学多在福州拜师学艺,他们所学内容广泛,能够更多地接触中国社会,了解中国的文化习俗。儒家的典章、文物、制度都是他们学习的重要内容。这些琉球留学生回国之后大多受到国王器重,促使琉球效仿中国,推动了琉球社会的进步。

通过“闽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贡使、册封琉球使臣和琉球来华留学生的传播,儒学极大地影响了琉球社会。在政治上,琉球开始效仿中国建立等级明确的官制。明代陈侃到达琉球时记载: “王及臣民各分土以为禄食,上下不交征。有事如昨封王,所用布帛、粟米、力役之征则暂取诸民而不常也。”[4]61 -62这说明当时琉球的官制并不完善,也没有固定的征税制度。待康熙五十八年( 公元 1719年) 徐葆光出使琉球时,琉球“官制、品级略仿中国,分为正、从九等,大小官皆领地方为采地”[4]367。此时琉球已有较为成熟的官僚制度,这是儒家文化在政治上的一大体现。

文化教育方面,琉球留学生回国后大力提倡儒学教育,琉球的学校始设于琉球天妃庙中,自康熙年间起,琉球仿照中国设立孔庙作为学习儒学的场所,后来又设立明伦堂。据杨仲揆考证,琉球最早的官学教育由郑迥创办,后又有蔡坚、金正春、郑思善、周国俊、王明佐、蔡国器、蔡铎、郑弘良、曾夔、郑明良、蔡应瑞、蔡肇功、程顺则、梁津、王可章、郑士纶、郑永安、王可法、蔡应祥、蔡灼、林谦等人继承了郑迥的事业[19]。清代王士祯在《池北偶谈》中引用康熙二十二年( 公元1683 年) 册封琉球使臣林麟焻的《竹枝词》: “庙门斜映虹桥路,海鸟高巢古柏枝。自是岛夷知向学,三间瓦屋祀宣尼。”[20]由此可见当时学习儒学已经成为琉球的一种风气。

在社会层面,琉球国王大力提倡以儒家的忠孝思想教导民众。据徐葆光的记载,琉球民众有正月十六扫墓、农历七月十五拜祭祖先的传统。早期琉球婚礼较简单,后来仿效中国制度,“世家以酒肴、珠贝为聘者,婚时即用本国轿结彩鼓乐而迎”[3]770。琉球服饰也依官员品级而定。一至九品官员的穿戴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对里长、保长、荫生、官生的服饰都作了不同规定[4]387 -396。在冬至、元旦时,琉球国王都要向北叩拜,行三跪九叩礼,遥祝中国皇上万万岁。礼毕,始登殿受百官朝贺[4]438。此外琉球国王还亲自参加祭神、祈雨、祭祖等活动,每年三月、五 月、九 月 国 王 都 要 斋 戒,以 祈 求 国 泰民安[4]453。

因此,中琉宗藩关系为儒学传播创造了条件。儒学又在政治、文教、社会生活等方面对琉球社会的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

综上所述,明清中国与琉球之间长达五百年的宗藩关系推动了琉球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在政治上,中国的册封是琉球王权合法性的来源,中国的庇护使琉球王统得以存续,在东亚保持了相对独立的地位; 在经济上,中琉之间的朝贡贸易给琉球带来丰厚的利润,琉球利用当时有利的环境积极开展海外贸易活动,在亚洲贸易圈中充当了中介作用。中国的援助也促进了琉球造船、航海事业的进步,通过朝贡贸易,琉球输入大量中国产物,中国的医药、食品、文化用品由此传入琉球。在文化上,双方的往来促进了儒学的传播,使琉球成为一个“守礼之邦”。中琉之间的宗藩关系对琉球社会及当时的东亚秩序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和平友好的方式对国家间的交往仍有借鉴意义。

安南

越南古称交趾、安南,自汉朝以后的1000余年间,一直属于中国封建王朝的管辖地。公元679年唐朝在南越安南都护府,“安南”名称由此而来。公元968年了部领建立了丁朝,国号为“大瞿越国”,973年丁部领宋太祖册封为安南郡王,与中国封建王朝建立“藩属关系”。以后又经历了前黎、李、陈、黎等朝代。1802年阮福映建立了阮朝,取国号为“南越”,第二年清朝政府(嘉庆八年)将安南国改为越南国,封阮福映为国王,越南由此而得名。

李陈朝时期是越南历史上较为强盛的时期,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长足发展和民族意识的勃兴,采取了积极的对外政策。一方面承认并保持着中越间的“宗藩关系”;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时期国力不断增强、民族意识的勃兴,加之受中国文化的长期影响,越南本身也如法炮制,极力将与之相邻的周边国家如占婆真腊等变为其藩属,构建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宗藩关系”,我们可称之为“亚宗藩关系”。中越间“宗藩关系”与越南及其周边国家间的“亚宗藩关系”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从中反映出了这一时期越南对外关系的特点。纵观越南李陈朝时期的对外关系,其封建统治者充分利用这两种“宗藩关系”以及灵活的外交手段来处理与中国和与其他周边国家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加强了自身的实力,使越南封建社会走向了鼎盛时期。

明建文帝时安南处在黎氏王朝的统治之下。16世纪初分裂为两个对立的封建集团.北方郑松集团控制了黎氏王朝的朝政,南方则为阮潢集团所控制。为了对付南方的阮氏集团,郑氏集团急欲结好清廷。1660年(顺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节到清朝朝贡,清朝随即同意册封黎维棋为安南国王。原来割据于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团到17世纪末完全吞并了南方的占城国。1802车,阮福映派遣使节来中国,请求清廷册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绝,于是自立为王。1803 年,阮福映改安南为越南国,清政府命广西按察使齐布森出使越南、册封阮福映为越南国王。19世纪40年代―50年代,法国开始武装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强迫越南签订了第一个《西贡条约》,把越南南部六省变为法国殖民地。1874年3月,法国迫使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在条约中法国“承认”越南“独立自主”,但须由法国主持越南的外交,借以否认中国的“宗主权”和确立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地位。1875年5月,法国将这个条约通知清政府,并要求中国约束黑旗军。清政府一再强调中国对越南的“宗主”保护责任,并指出在越军队是应越王之请去“剿匪”的。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来中国朝贡,法国也未加阻止。 1883年,法国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签订了越法《顺化条约》,越南承认并接受法国的保护权。1884年6月,法国强迫越南签订了第二次越法《顺化条约》,确立了法国对越南的殖民统治中法战争结束后,1885年6月,中法正式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中法新约》),清政府承认了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

朝贡体系

中国与周边国家存在的宗藩关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宗藩关系表面上看来是一种以小事大的不平等关系,周边国家要向中国“称藩纳贡”;受中国的册封,并由中国赐与印玺。而实际上这种宗藩关系只是维系中国和周边各国友好关系的一种形式,并不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实质性内容。并且,作为宗主国的中国统治者,是以一种“王者不治夷狄,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义态度对待外国的、原则上并不干涉藩属国的内政。由此可见,中国与周边国家的这种宗藩关系和近代西方国家间那种表面上平等,而实质上却是弱肉强食的国际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和西方殖民国家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那种控制与被控制、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掠夺与被掠夺的关系更是有着不可同日而语的天壤之别。

实质

1、建立外围军政文化经济屏障、窗口、中转站、补给站;2、地位、作用类似于现今的保护国缓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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