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

更新时间:2024-09-15 14:06

自由港,是指不受海关管辖的港口或港区。在该区域内,外国商品可以自由加工、分装、改装、装卸储存、展览、再出口等,不受海关管制,免征关税。但当商品进入所在国海关管辖区时,则须缴纳关税。自由港可以是有明确边界的港口的一部分,或整个港口,还可包括港口所在的城市。设置自由港主要是为了吸引外资,发展加工工业和仓储业,促进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繁荣地区经济。

简介

自由港依贸易管制情况分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对所有商品进出口都实行免税,后者对少数商品征收少量关税并有某些贸易限制。自由港主要从事转口贸易。有些自由港与非自由港区域划分明显,但有些划分不明显。一些不处于港口地区的自由贸易区,除转口贸易外,还从事加工、旅游、服务等行业。开辟自由港可以扩大转口贸易,并从中获得各种贸易费用,扩大外汇收入。

最早的自由港出现于欧洲,13世纪法国已开辟马赛港为自由贸易区。1547年,热那亚共和国正式将热那亚湾的里南那港定名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其后,为了扩大对外的国际贸易,一些欧洲国家便陆续将一些港口城市开辟自由港。因应全球的贸易活动与经济发展,自由港的数量已上升至130多个。

自由港与保税区相似,其不同在于贸易优惠措施空间范围上的不同而已。

分布

自由港绝大部分位于沿海港口,也可位于内陆地区(如内陆国瑞士全国有20个自由港)。绝大部分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港口和先进的运输、装卸设备,以豁免货物进出口关税和海关监督的优惠,以及开展货物储存、分级挑选、改装等业务便利,通过吸引外国货船、扩大转口贸易,发挥商品集散中心作用,以达赚取外汇收入的目的而发展起来。

分类

按其限制程度,分为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前者对外国商品一律免征关税,现世界上已为数不多;后者仅对少数指定出口商品征收关税或实施不同程度的贸易限制,其它商品可享受免税待遇,世界绝大部分自由港均属此类,如直布罗陀、汉堡香港新加坡、槟榔屿、吉布提等。

按其范围大小分为自由港市和自由港区。前者包括港口及所在城市全部地区,将其划为非关税地区,外商可自由居留及从事有关业务,所有居民和旅客均享受关税优惠,如新加坡和香港。后者仅包括港口或其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许外商自由居留,如哥本哈根等。

发展历史

自由港最早产生于欧洲,13世纪法国马赛港就开辟了自由贸易区。

1547年,热那亚共和国正式将热那亚湾的里南那港(又译为:雷格亨港 Leghoyn)定名为世界上第一个自由港。随着世界经济和贸易的发展,自由港的数量越来越多,世界上的自由港、区已达130多个。

特点介绍

从区域角度来看,自由港的主要开发目标和功能同港口本身的货物集散中心作用紧密相联,一般来讲,自由港应处于外贸货物吞吐量大、国际航线多、联系的国家和地区多、腹地外向型经济发达的港口。

从环境条件来看,自由港不仅要有良好的硬环境,各项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完善,能满足航运业的各种要求,陆上集疏运条件优越,信息现代化程度高,而且要求有良好的软环境,有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措施,并形成法规。要有高的办事效率和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还应有各类适应外向型经济的专门人才。

需要指出的是,现今的自由港大多已脱离了传统自由港的形态,其功能不单是纯商业的行为,作业范围逐渐从商品储存和转运,扩展到包括工业、贸易、运输、金融及旅游等多方面的综合目标。

自由港允许全部或绝大多数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进出。外国商品可在自由港内不付关税进行储存、包装、分拣、加工或销售。外国商品从自由港进入所在国关税区时才纳税。外国船舶进出自由港时,仍须遵守主权国家的有关卫生、移民、治安等政策和法规。

现今的自由港以促进转口贸易及为转口服务的商品储存和简单再加工(包括商品拆装、混合、分类、重新包装)为主要功能。

自由港又有完全自由港和有限自由港之分,前者对外国商品一律免征关税,后者对少数指定商品征税或实施程度不同的贸易管制外,对其他商品免税。

自由港的范围大小不一,有的自由港包括港口及其所在城市地区,这种完整形态的自由港也称自由港市,如香港可称为自由港市。自由港市往往把港口的全部地区都辟为非关税区,外商可自由居留和从事有关业务,所有居民均享受关税优惠。有些自由港只包括港口和所在城市的一部分,不允许外商自由居留。如哥本哈根自由港和汉堡自由港。

作用

自由港对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从一般意义上讲,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一是提高港口对船东、货主的吸引力,扩大港口吞吐量,大大提高港口的中转功能。

二是自由港的发展会促进港口向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使港口成为外向型经济中心。同时,促进港口所在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三是最大限度地适应国际贸易灵活性的要求,提高贸易中各方的经济效益。

四是促进自由港及毗邻地区的就业和第三产业的繁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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